各有关单位: |
根据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的安排,国家标准《台式激光打印机通用规范》(计划号:20101502-T-469)、《台式喷墨打印机通用规范》(计划号:20101503-T-469)、《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计划号:20101509-T-469)、《信息技术 盘阵列通用规范》(计划号:20130367-T-469)、《彩色激光打印机测试版》(计划号:20132330-T-469)、《彩色激光打印机印品质量测试方法》(计划号:20132331-T-469)、《彩色激光打印机用有机光导鼓》(计划号:20132332-T-469)、《喷墨打印机打印速度测试方法》(计划号:20132336-T-469)经起草和多次工作组会议,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11月20日前反馈给联系人。过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李易昂 电话:18514429189、010-64102859 电子邮箱:liya@cesi.cn |
ICS35.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for information technical equipment
b |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14715-1993《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14715-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本标准所指的UPS是一个完整的UPS系统而不是仅单独的UPS功能单元。”(见1范围)
——术语部分删除了“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删除了“非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增加了“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见3.1)
——增加了“UPS的双变换运行”(见3.2)
——增加了“UPS互动式运行”(见3.3)
——增加了“UPS后备式运行”(见3.4)
——增加了“UPS的节能运行”(见3.5)
——增加了“UPS正常运行模式”(见3.6)
——增加了“UPS放电模式”(见3.7)
——增加了“UPS旁路模式”(见3.8)
——增加了“能量存储系统”(见3.9)
——修改“电源效率”为“UPS效率”(见3.10)
——增加了“输入功率因数”(见3.11)
——修改“负载功率因数” 为“额定负载功率因数”(见3.12)
——增加了“峰值系数”(见3.13)
——增加了“电池再充电时间”(见3.18)
——增加了“UPS单机”(见3.20)
——增加了“UPS模块”(见3.21)
——增加了“并联功能”(见3.22)
——增加了“并联UPS系统”(见3.23)
——增加了“并联电流不均衡度”(见3.24)
——增加了“UPS浪涌电流”(见3.25)
——增加了“UPS三相不平衡度”(见3.26)
——增加了“过载能力”(见3.27)
——增加了“输出短路电流”(见3.28)
——增加了“电压稳定率”(见3.29)
——增加了“零地电压升”(见3.30)
——增加了“线性负载”(见3.31)
——增加了“非线性负载”(见3.32)
——修订了分类方法,取消了按容量级别分类的划分标准;采用国际通行的输入依赖特性、电压波形特征、描述动态电压所造成的输出性能的变化的分类方法(见4分类)
——技术要求部分修订了主要性能(见表1主要性能要求)
——增加了“过载保护功能”(见5.5.5)
——增加了“浪涌及短路保护功能”(见5.5.6)
——增加了“单机故障自我保护功能”(见5.5.7)
——增加了“并机系统机(模块化UPS)输出短路故障保护功能”要求(见5.5.8)
——增加了“远程监控”要求(见5.7.1)
——增加了“电池管理功能”(见5.7.2)
——增加了“随机资料”要求(见5.7.3)
——增加了“能效要求”要求(见5.7.4)
——测试方法部分试验环境条件中修改的气压为海拔(见6.1)
——增加了“用目测法检查,报警显示检查,电池管理,随机资料产品应符合5.7条的要求。”(见6.2)
——修改了“旁路开关切换时间试验”要求(见6.3.9)
——修改了“噪声试验”要求(见6.3.10)
——增加了“电池再充电时间试验”(见6.3.11)
——增加了“零地电压试验”(见6.3.13 )
——增加了“不平衡负载试验”(见6.3.14)
——增加了“电流不均衡度测试”(见6.3.15)
——增加了“短路试验”(见6.3.16)
——增加了“UPS浪涌电流试验”(见6.3.17)
——增加了“输出电流峰值因数试验”(见6.3.18)
——技术检验规则部分修改了检验分类(见7.1)
——增加了“见证检验”(见7.5)
——修改了检验要求(见表7)
——删除了附 录 A关联失效和非关联失效(补 充 件 )
——增加了附录A (仅供参考)不间断电源系统(UPS)配置
——增加了附录B (仅供参考)不间断电源系统拓扑结构(UPS)
——增加了附录C (仅供参考) 储能规范
——增加了附录D 能效性能 (规范性附录)
——增加了附录E (仅供参考)基准非线性负载
本标准代替GB/T 14715-1993。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4715-1993。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用UPS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其他场合使用的UPS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GB/T3859.2 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 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不间断电源(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UPS)
由变换器、开关和储能装置(如蓄电池)组合构成的,在输入电源故障时,用以维持负载电力连续性的电源设备。
UPS的双变换运行 UPS double conversion
UPS运行时,负载电力的连续性均用逆变器保持,在正常运行方式下逆变器使用直流母线的能量,在蓄电池供电方式运行下使用储能系统的能量。
注1:输出电压和频率与输入电压和频率的状况无关。
注2:双变换拓扑结构见B.2。
UPS互动式运行 UPS line interactive operation
由一个有双向功能的变换器完成整流器、逆变器的功能。主源电源输入值正常时,负载主要由主电源供电,变换器作为充电器。主电源异常时,变换器作为逆变器使用储能系统的能量供电。
注1:主电源可以由辅助装置,例如铁磁谐振调节器或静态装置等来调节。
注2:互动式拓扑结构见附录B.3。
UPS后备式运行 UPS passive standby operation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负载主要由主电源供电。当主源电源输入值超出UPS设计的允差时,切换至储能供电运行方式下,负载由UPS逆变器供电。
注1:主电源可以由辅助装置,例如铁磁谐振调节器或静态装置等来调节。
注2:后备式拓扑结构见附录B.4。
UPS的节能运行 ecology and conservation operation (eco)
交流输入值正常时,负载主要由交流输入直接供电。当交流输入值超出UPS设计的允差时,切换至双变换运行方式下,负载由UPS逆变器供电。
UPS正常运行模式 normal mode of operation
可保障稳定输出的模式,其工作条件为:
a)交流输入在UPS允许的范围;
b)电池系统在充电或浮充状态;
c)负载未超载。
UPS放电模式 stored energy mode of operation
可保障稳定输出的模式,其工作条件为:
a)交流输入异常;
b)电池放电提供输出能量;
c)负载未超载。
UPS旁路模式 bypass mode of UPS operation
在该运行模式下,UPS由旁路向负载供电。
由单个或多个设备组成,提供UPS逆变器所需后备时间的电能的系统。
注:能量存储系统的实例包括但并不限于电池、双电层电容器(超级电容)、飞轮和燃料电池系统等。
UPS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输出有功功率与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UPS输入功率因数 UPS input power factor
UPS在正常运行模式时,输入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之比。
UPS 额定输出功率因数 UPS rated power factor
UPS在电池没有明显的充电和放电条件下,额定输出有功功率与额定输出视在功率之比。
当输出电流为周期性非正弦波电流时,峰值与其有效值之比。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transient voltage variation range
交流输入电压不变,负载从轻载到满载,从满载到轻载突变和输出为额定负载不变,交流输入中断或恢复供电时的输出电压变化量。
从输出电压发生阶跃变化时起到恢复到稳态值时止所需要的时间。
由交流输入切换到电池供电或由电池供电切换到交流输入所需要的时间。
从交流输入电源中断供电时起,在额定输出负载情况下,UPS保持向信息技术设备连续供电的时间。
电池再充电时间 restored energy time
UPS在以蓄电池放电至截止电压之后,为保证另一次同样放电的电量,UPS电池再充电所需的最长时间。
从逆变器停止工作时起到交流直接供电时止,或从交流直接供电起到恢复逆变器工作时止所需要的时间。
完整的UPS单机至少由一个下述功能单元构成:逆变器、整流器和蓄电池或其它储能装置。
一个UPS单机可与其他UPS单机形成一个并联的或冗余的UPS系统。
UPS模块具有相对独立的供电功能,模块间并联工作,共用机架上的输入输出配电等公共系统。模块具有独立的框架结构,可热插拔。
一个UPS单机能够同另一个或多个UPS单机并联运行,共同完成向信息技术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的功能。
并联UPS系统 parallel redundant UPS
将具有并联功能的两个或多个UPS单机并联运行的系统。
UPS并联电流不均衡度 load sharing rate of parallel UPS (modules)
当并联UPS系统具有两台或以上功率相同的UPS单机(模块)时,其单台UPS单机(模块)输出电流减输出平均电流的最大偏差值与输出平均电流值之比。
UPS合闸以进入正常运行方式时,输入电流的最大瞬时值。
三相输出的UPS,各相之间负载不平衡时各单相输出电压与额定电压值之比的最大值。
输出电压保持在额定范围,在正常方式或储能供电方式运行,在给定的时间之内,UPS输出电流超过所规定连续电流的能力。
UPS输出短路电流 UPS short-circuit output current
在各种运行方式下,UPS输出端子被短路时的最大输出电流。
电压稳定率 voltage stability factor/rate of voltage stability
UPS所带负载功率恒定时,单位时间内UPS输出电压的变化率。
零地电压升 voltage difference between neutral to protective earthing
UPS不开机时输入端零地电压与开机时输出端零地电压的差值。
负载、电压和电流的关系为:I = U / Z
I是负载电流;
U为电源电压;
Z是恒定的负载阻抗
负载阻抗(Z)不是一个常数,但是一个可变的依赖于其它参数,如电压或时间的数值。
总谐波失真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THD)
交流量中,畸变含量的方均根值对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百分比。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of output current
额定负载范围内,输出电压的最大总谐波失真。
输入电流谐波失真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of Input current (THDI)
在正常方式,输入电流的最大总谐波失真。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of Input voltage
UPS正常运行模式时,允许输入电压的最大总谐波失真。
VFD:中文名称 输出电压频率均不控(Input voltage and frequency is dependent)
VI:中文名称 输出电压独立 (Input voltage is independent)
VFI:中文名称 输出电压、频率独立 (Input voltage and frequency is independent)
按照输出对输入的依赖程度,UPS性能分类如下:
a VFD:输出电压频率均与输入有关。UPS的输出随交流输入电压和频率而变,并且没有调节功能。UPS从正常操作模式切换到电池模式时,输入电压会被瞬断。
VI:输出电压与输入无关。UPS的频率输出取决于交流输入,但电压输出有电压稳定装置调节,使之在正常运行的限值之内。
b VFI:输出电压频率均与输入无关。UPS的输出与交流输入无关,电压和频率得到调节以保持稳定,对电压和频率的调整均不消耗存储能量。
注本分类是基于性能,并且不排除任何特定技术或拓扑结构为手段实现符合这样的分类,参见附录B。
7.3外观和结构要求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开关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
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及功能显示应清晰端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UPS模块的重量不宜大于18Kg。重量大于18Kg时,UPS模块应具有车轮、脚轮或其它便于更换的装置。
7.3功能要求
7.39.过载保护
UPS均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当出现表1规定范围内的过载时,UPS应正常工作并以声光信号报警。当过载持续时间或强度超过规定值后,UPS应自动关闭输出并有相应保护。过载消失后应可以正常开机。
7.39.浪涌及短路保护
功率小于10kVA的UPS宜具有浪涌及短路保护功能。
功率真大于或等于10 kVA的UPS应具有浪涌及短路保护功能。当出现瞬时浪涌及短路过载时,UPS应进行浪涌吸收和短路限流并正常工作。当瞬时浪涌及短路不能消除时,UPS应自动关闭输出并有相应保护,以免引起二次灾害。再次开机时,UPS应可以通过复位或更换事先指定的熔断器后即可正常开机。
7.39.单机故障自我保护
VFI或 VI 类UPS应具有单机故障自我保护功能。当UPS正常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故障导致UPS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UPS应转旁路输出继续供电,不应出现断电。
7.39.并联UPS系统输入短路故障保护
并联UPS系统中使用的UPS单机或UPS模块应具有输入短路故障保护功能。当系统正常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UPS单机或UPS模块自身输入部分的短路故障时,该UPS单机或UPS模块应自动退出系统,不应将短路电流传导到上级开关,造成上级开关跳闸。
7.39.远程监控
功率大于10 KVA的UPS应具有远程监控功能,并至少应能对市电异常、直流输入异常、产品故障的状态发出告警信号。UPS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标准通讯接口。如果监控功能需要借助互联网实现,应具备TCP/IP标准通讯接口。
7.39.电池管理
UPS应具有电池过放电保护功能。功率大于10 KVA的UPS应具有定期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电池自动温度补偿及电池放电记录功能。
7.3主要性能
产品的主要性能要求见表1,如有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表主要性能要求
项目 | 技术参数 | |||||
功率<3 kVAa | 3 kVA≤功率<10 kVAa | 10 kVA≤功率<40 kVAa | 40 kVA≤功率<200 kVAa | 功率≥200 kVAa | ||
额定输出功率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输入电压/V | 单相 | 220(1±20%) | 220(1±20%) | 220(1±20%) | ||
三相 | 380(1±15%) | 380(1±15%) | 380(1±10%) | 380(1±10%) |
表1 (续)
项目 | 技术参数 | |||||
功率<3 kVAa | 3 kVA≤功率<10 kVAa | 10 kVA≤功率<40 kVAa | 40 kVA≤功率<200 kVAa | 功率≥200 kVAa | ||
输入频率/Hz | 50±2.5 | 50±2.5 | 50±2 | 50±2 | ||
输出电压/V | 单相 | 220(1±20%) | 220(1±20%) | 220(1±20%) | ||
三相 | 380(1±15%) | 380(1±15%) | 380(1±10%) | 380(1±10%) | ||
输出频率/Hz | 50±0.5 | 50±0.5 | 50±0.5 | 50±0.5 | 50±0.5 | |
输出波形 | _ | 正弦波 | 正弦波 | 正弦波 | 正弦波 | |
波形失真 | _ | ≤5 | ≤5 | ≤5 | ≤5 | |
100%不平衡负载 | 单相 | _ | 220(1±2%) | 220(1±2%) | _ | _ |
三相 | _ | 380(1±2%) | 380(1±1%) | 380(1±1%) | 380(1±1%) | |
额定输出功率因数 | 0.8 | 0.8 | 0.9 | 0.9 | ||
峰值系数 | ≥3:1 | ≥3:1 | ≥3:1 | ≥3:1 | ≥3:1 | |
开机限流能力 | _ | ≤5 | ≤5 | ≤4 | ≤4 | |
噪声/dB(A) | <55 | <60 | <65 | <70 | <75 | |
100%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 _ | ±10% | ±5% | ±5% | ±5% | |
100%瞬变响应恢复时间/ms | _ | ≤40 | ≤20 | ≤20 | ≤20 | |
125%过载能力/min | 1 | 2 | 10 | 10 | 10 | |
150%过载能力/min | _ | _ | 1 | 1 | 1 | |
1000%过载能力/ ms | _ | _ | 10 | 10 | 10 | |
电池后备时间/min | ≥5 | ≥5 | ≥5 | ≥5 | ≥5 | |
切换时间/ms | <10 | 无 | 无 | 无 | 无 | |
旁路开关切换时间/ms | _ | <5 | <5 | <5 | <5 | |
电池再充电时间/h | <16 | <24 | <24 | <24 | <24 | |
并机(并模块)电流不均衡度 | _ | ≤5 | ≤3 | ≤3 | ≤3 | |
电压稳定率/(V/s) | _ | 0.5 | 0.5 | 0.5 | 0.5 | |
零地电压升/V | 0.5 | 0.5 | 0.5 | 0.5 | 0.5 | |
注功率≥ 200产品噪声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注VFD、VI产品供电输出频率也可以与交流输入同步。 注产品在使用条件下限工作时,电池后备时间允许暂时缩短。 | ||||||
a 功率小于3 kVA的UPS,性能分类不要求;功率大于等于3 kVA的UPS,性能分类应为VFI或VI。 |
7.4环境适应性
7.41.气候环境适应性
产品的气候环境适应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条件 | 参数 | |
温度/℃ | 工作 | 0~40 |
贮存运输 | -25~55 | |
相对湿度 | 工作 | 20%~80% |
贮存运输 | 20%~95%(40 ℃) | |
大气压/kPa | 86~106 |
7.41.机械环境条件
产品的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振动适应性
试验项目 | 项目 | 参数 |
共振搜索 | 频率范围/Hz | 5~55 |
扫描速率/oct/min | ≤1 | |
位移幅值/mm | 0.15 | |
共振保持 | 位移幅值/mm | 0.15 |
时间/mm | 10 | |
振动循环 | 频率范围/Hz | 5~55~5 |
位移幅值/mm | 0.15 | |
扫描速率/oct/min | ≤1 | |
次数 | 2 |
表冲击适应性(按原标准,未改)
加速度/m/s2 | 保持时间/ms | 冲击次数 | 波形 |
100 | 11±1 | x、y、z三个轴向面每面各3次 | 半正波形 |
表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包装件质量(m)/kg | 跌落高度/mm |
m≤10 | 800 |
10<m≤20 | 600 |
20<m≤30 | 500 |
30<m≤40 | 400 |
40<m≤50 | 300 |
m>50 | 200 |
7.4 无线电骚扰
产品的无线电骚扰应符合GB 9254的限值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规定选用A级或B级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7.4 安全
产品的一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943.1的有关规定。
7.4 可靠性
采用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产品的m1值(MTBF的不可接受值)不得低于10000 h。
7.4 电池
电池要求参见附录C。
7.4能效要求
产品的能效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8.4 试验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35 ℃。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86 kPa~106 kPa。
8.4 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
8.4 功能检查
6
8.49.过载保护
按GB/T3859.2规定进行。UPS按6.3.4.1试验条件运行,施加超过制造厂商规定的UPS输出满载额定值的电阻负载,按3.5.8,经过制造厂商所规定持续时间的过载条件之后,检查UPS仍能运行。
注: 某些情况下,UPS将改变运行方式,以旁路方式运行,由制造厂商说明。
8.49.1浪涌及短路保护
按GB/T3859.2规定进行。除在输出端子施加短路之外,重复6.3.4.1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空载试验。对于三相输出,应在相间短路,或相与中性线(有中性线时)间短路。观察并记录短路输出电流及其持续时间。完成本项试验之后,UPS应重新整定,保护装置亦应重新设定和/或更换。UPS 应无损伤,且再起动时正确运转。
8.49.1单机故障自我保护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8.49.1并联UPS系统输入短路故障保护
按GB/T3859.1规定进行。
8.49.1并联UPS系统输出短路故障保护
按GB/T3859.1规定进行。除在输出端子施加短路之外,重复6.3.4.1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空载试验。对于三相输出,应在相间短路,或相与中性线(有中性线时)间短路。观察并记录短路输出电流及其持续时间。完成本项试验之后,UPS应重新整定,保护装置亦应重新设定和/或更换。UPS 应无损伤,且再起动时正确运转。
8.49.1远程监控
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
8.49.1电池管理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8.4 主要性能试验
8.50.1额定输出功率试验
8.50.17.测试设备
a 功率计;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量仪。
8.50.17.测试方法
输入符合5.3规定的电压和频率,输出端接入附录E规定的基准非线性负载,负载大小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8.50.1输入电压和输入频率
8.50.18.测试设备
测试设备主要包括:
a 频率计;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量仪;
d 示波器。
8.50.18.测试方法
在UPS输入端分别测试输入电压和频率,当输入电压和频率在规定范围内波动式时,测试UPS工作状态。
8.50.1输出电压和输出频率
8.50.19.测试设备
a 频率计;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量仪;
d 示波器。
8.50.19.测试方法
负载大小在额定输出功率范围内时,分别测试正常运行模式和放电模式时的输出电压和频率。
8.50.1输出波形和波形失真
8.50.20.测试设备
a 电能质量分析仪;
b 存储示波器;
c 谐波分析仪。
8.50.20.测试方法
负载大小在额定输出功率范围内时,分别测试正常运行模式和放电模式时的输出波形和波形失真。
8.50.2不平衡负载
8.50.21.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压表。
8.50.21.1测试方法
负载功率调整为100%不平衡负载,测量输出电压,检查各单相输出电压与标准电压偏差。
8.50.2额定输出功率因数
8.50.22.1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压表。
7.4.6.1测试方法
在UPS输入端接入基准非线负载,调整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之比,使其等于额定输出功率因数,负载大小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8.50.2动态电压瞬变范围和瞬变响应恢复时间
8.50.23.1测试设备
a 电能质量分析仪;
b 存储示波器;
c 多功能电量仪。
8.50.23.1测试方法
输出端接阻性负载,UPS在正常模式下操作,通过切断负荷,测量电压的瞬变范围和恢复时间。
a) 负载从0%突然增加到100%或从100%突然减少到0%。
b) 分别测试以下两种情况的动态电压瞬变范围和瞬变响应恢复时间。
8.50.2 UPS效率试验
8.50.24.1测试设备
a) 功率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24.1测试方法
将仪表分别接在输入端和输出端上,然后测量(电池已充满电荷)各功率段输出有功功率与输入有功功率,输出有功功率与输入有功功率之比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50.2 过载能力试验
8.50.25.1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25.1测试方法
将输出功率分别增加到产品额定输出功率的125%、150%,能正常运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5.1条的规定。
8.50.2 备用时间试验
8.50.26.1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26.1测试方法
电池在已充满的情况下接额定输出功率的接线性负载,切断交流输入电源,电池连续正常供电的最短时间应符合5.1条的规定。对用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和大中型产品,也可以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8.50.2切换时间试验
8.50.27.2试验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27.2 测试方法
切换时间试验可以在空载或半载情况下进行。用仪器记录由正常运行模式切换到和放电模式、由放电模式切换到正常运行模式的输出电压波形,根据波形变化或电压大小变化得出切换时间。
8.50.2旁路开关切换时间试验
8.50.28.2 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28.2测试方法
在逆变器输出与旁路保持同步的状态下;
a) 增加负载使输出从逆变器供电变为旁路供电,测试其转换过程电压输出中断时间。
b) 当UPS工作在旁路同步状态时,关闭电池开关,然后关闭主输入开关(UPS的主输入与旁路输入分别使用同一个开关的情况下,关闭UPS内整流器开关),使输出从逆变器供电变为旁路供电,测试其转换过程电压输出中断时间。
8.50.2噪声试验
8.50.29.2 试验设备
声级计
8.50.29.2 试验方法
在声学实验中,使产品处于工作状态,用声级计放在A计权,对微型产品在前方1m 处测试。对其他类型产品在前方2m处测试,应符合5.1条规定。(一般测量时,也可在背景噪声不高于40dB(A)的环境下进行,但用此方法测出的噪声值不作仲裁用)。
8.50.2 电池再充电时间试验
8.50.30.2试验设备
秒表。
8.50.30.2 试验方法
在UPS带额定负载情况下,切断交流输入电源,让电池连续供电到自动保护时为止,然后恢复交流输入电源供电,产品应能对电池自动充电,电池再充电时间应符合5.1条的规定。对用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也可以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8.50.3 电压稳定率试验
8.50.31.2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压表。
8.50.31.2测试方法
负载功率固定后,将仪表接到输出端上,然后测量输出电压,单位时间内输出电压变化量应符合5.1条的规定。
8.50.3零地电压试验
8.50.32.3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多功能电压表。
8.50.32.3测试方法
负载功率固定后,将仪表接到输入及输出端上,然后测量输入及输出零地电压,两者电压差应符合5.1条的规定。
8.50.3电流不均衡度测试
负载功率固定后,将仪表接到输入及输出端上,其单台UPS输出电流与输出平均电流的最大偏差值与输出平均电流值之比应符合6.3条的规定。
8.50.33.3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电流表。
8.50.33.3测试方法
负载功率调整为不平衡负载,将仪表接到输出端上,然后测量输出电流,各单相输出电流与额定电流的最大差值与额定电流值之比。
8.50.3短路试验。
8.50.34.3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c) 电流表。
8.50.34.3测试方法
UPS施加交流电源,模拟输出短路,进行以下测量:
测量输出短路峰值电流和稳态输出短路电流及时间;
在进行本试验时,允许使用适当的保护装置(熔断器、断路器)
测试结果应符合6.2.2条的规定。
8.50.3UPS浪涌电流试验
8.50.35.3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35.3测试方法
负载功率固定后,将仪表接到输入端上,然后合闸启动UPS至正常运行模式,测量输入电流的最大值,测试结果应符合6.3条的规定。
8.50.3输出电流峰值因数试验
8.50.36.3测试设备
a) 存储示波器;
b) 电能质量分析仪;
8.50.36.3测试方法
使用可调节的非线性负载,负载功率固定后,将仪表接到输出端上,然后合闸启动UPS至正常运行模式。调节非线性负载峰值电流,测量最大峰值与其有效值之比,测试结果应符合6.3条的规定。
8.5无线电干扰极限值试验
8.51.3电源端子千扰电压的极限值试验
按 GB 9 254第7章进行。
8.51.3辐射干扰场强度的极限值试验
按 GB 9 254第8章进行。
8.5 安全试验
8.52.3一般安全试验
按 GB 4 943的有关章条进行。
8.52.3对地泄漏电流试验
按 G B 4943第5.2条进行。
8.52.4耐电强度试验
按 GB 4 943第5.3条的规定进行。
8.52.4保护功能试验
8.52.42.4过载保护功能试验
产品在正常工作时,调节输出电流使之产生过流,此时产品应自动关机或者旁路开关工作或者熔断熔断器。过流情况解除后,或换上新熔断器重新开机,产品工作应正常。
8.52.42.4输出过压保护功能试验
产品在正常工作时,调节输出电压使之产生过压,过压点电压应小于标称输出电压的120 ,此时产品应自动关机或切换到电池供电。若在电池供电时产生过压,产品应自动关机。如按以上方法试验有困难,也可改变对产品电路分析,确认具有输出过压保护功能亦可。
8.5 环境试验
8.53.4 一般要求
除下列试验外,其他有关试验按GB2 423.1, GB2 423.2 ,GB2 423.3 ,GB2 423.5 ,GB2 423.1 0进行。
8.53.4低温试验
8.53.44.4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将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状态放入试验箱内,使箱内温度降至土3℃,温度变化平均速率为0.7℃ /min ~1 ℃ /min。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满载工作2h,在此时间内,受试产品工作应正常。切断交流输入电源,使受试产品切换到电池供电,工作也应正常。
8.53.44.4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将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状态放人试验箱内,使箱内温度降至-10士3℃, 温度变化平均速率为0. 7℃ /min ~1℃ /min。达到温度稳定后存放12 h。
在试验时,为防止产品结冰或凝水,允许将受试产品用防潮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试验期满后,使试验箱内温度上升至6.1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此条件恢复2h。试验箱内升温时间不计入恢复时间。
检查外观应符合5.2 条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应正常。
8.53.4高温试验
8.53.45.4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将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状态放人试验箱内,使箱内温度升至40℃士3℃,温度变化平均速率为0. 7℃/mi ~1℃/min。达到温度稳定后,存放2 h,然后通电,受试产品工作应正常。切断交流输入电源,使受试产品切换到电池供电,工作也应正常。
8.53.45.4 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将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状态放人试验箱内,使箱内温度升至45℃士3℃,温度变化平均速率为0.7℃/ min ~1℃/ min。达到温度稳定后,存放12 h。试验期满后,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6.1条规定的温度条件,并在此条件下恢复2 h。
检查外观应符合5.2 条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应正常。
8.53.4湿度试验
8.53.46.4 工作湿度上限试验
将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状态放入试验箱内,使箱内温度升至40℃士30℃,温度变化平均速率为0.7℃/min ~1℃/min。达到温度稳定后,开始输入水汽,并在1 h内使湿度升至(90±32)%,当湿度达到表2规定的上限值后,接通产品电源满载工作2h,在此时间内,受试产品工作应正常,试验期满后,恢复2h,检查外观应符合5.2要求。
8.53.46.4 贮存、运输湿度上限试验
将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状态放入试验箱内,使箱内温度升至40℃士3℃, 温度变化平均速率为0.7 ℃/min ~1℃/ min。达到温度移定后,开始输入水汽,并在1 h内使湿度升至(90 ±32)% ,当湿度达到表2规定的上限值后,开始计算存放时间,存放时间为48 h。存放期满后,先停止水汽输入,然后断开热源,在6.1条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 h。如在箱内恢复,应首先在30 min内将温度调到6.1条规定的温度。此两项时间不计人恢复时间。
恢复期满检查外观应符合5.2 条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应正常。
8.53.4 振动试验
8.53.47.4实验方法
受试产品按表3要求进行振动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受试产品不应有机械上的损坏和机内调整,紧固部件不应有松动现象,振动试验后,加电工作应正常。
如无合适的试验设备,本标准建议做运输试验.即用载重汽车做实际行车试验。将受试产品固定在汽车后部,汽车负荷应为额定负荷的1/3,行车路面为三级公
8.53.47.4试验顺序
a 共 振搜索;
b 共 振保持;
c 振 动循环;
d 重 复 共振搜索。
8.53.47.5共振搜索
在x、y、z三个轴向上,按表3的规定,对受试产品进行扫描振动,并记录每个轴向上的共振点。当共振点较多时,每个轴向取4个较大的共振点。
8.53.47.5共振保持
对受试产品x、y、z三个轴向上的共振点做共振保持试验。如无明显的共振,则在55H z的频率上,以0. 15 mm的振幅,保持10 min的振动。
8.53.47.5振动循环
按表3的规定,对受试产品进行振动循环。
8.53.47.5重复共振搜索
重复6. 6. 4, 2条的试验,并记录共振点的频率和共振部位,与首次共振搜索时的记录对比,共振部位和共振点不应有较大的变化。
8.5冲击试验
受试产品按表4要求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检查外观,应符合6.1条要求,加电工作应正常。如无合适的试验设备,允许在型号产品标准中作特殊规定。
8.5包装跌落试验
将受试产品处于准备运输状态,在表5规定的高度上进行跌落试验(前、后、左、右、底面各一次),试验后检查包装的损坏。并开箱检查外观应符合6.1条要求,然后加电工作应正常。
8.5 可靠性试验
8.56.4 试验条件
本标准规定可靠性试验的目的是确定受试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水平,试验周期内温度应力规定如下图所示,其他应力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15~35℃
50% 40±2℃
50%
图:温度应力图
每一个周期为一次循环,在试验期间循环次数不得少于3次。
8.56.4 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按GB5080.7 进行,具体方案可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和有关双方协商确定,在不易确定或双方有争议时本标准推荐可靠性鉴定试验用4:5进行,可靠性验收用4:6进行。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加电满载工作,而且每隔8h要切换到电池供电1min。失效分类及判据见附录A(补充件),只统计关联失效。
8.56.4 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方案做出接收和拒收判决时截止。接收或拒收按所选择的方案判断准则进行判决。失效分类及判据见附录A。可靠性试验样品数量按表6的规定随机抽取。
表6
批量或连续生产数量 | 样品数 |
1~3 | 全部 |
4~16 | 3 |
17~52 | 5 |
53~96 | 8 |
97~200 | 13 |
200以上 | 20 |
9.5一般要求
产品在定型时和生产过程中应通过规定的检验,以确定产品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UPS检验可以对其完整的形式,或者一个单机(模块)。大型或复杂的UPS配置现场检验之前必须做单机(模块)检验。现场检验经济上不合理性或技术上困难时,技术文件通过计算或通过提供同样设计的检验报告,其技术文件的证据应被视为可以证明合规性的相关条款。
9.5检验分类
产品应通过下列检验:
c 定型检验(形式试验);
d 出厂检验(例行试验)Routine test。
e 交收检验(验收试验)
f 见证检验(见证试验)Witness test
9.5定型检验
9.59.5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当更改设计和主要工艺或更换主要元件或材料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9.59.5定型检验的项目包括表7中为定型检验规定的全部项目和型号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项目。
9.59.5进行定型检验的样品数量不少于2台。
9.59.5可靠性定型试验的接收或拒收按所选择的方案判断准则进行判决。失效分类及判据见附录A。可靠性试验的样品数量按表6的规定随机抽取。
9.59.5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9.5例行检验
9.60.5每个UPS都应进行例行检验,以验证满足本标准规定。一般在发货前进行例行试验,在制造商处进行。
9.60.5例行检验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9.60.5例行检验的项目顺序按表7中对例行检验的规定进行。
9.60.6做过例行检验的样品,必须打上“例行检验”标记。可靠性试验样品不打“例行检验”标记。
9.60.6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交该年度或本批产品的例行检验报告。
9.6交收检验
9.61.6交收检验由户负责组织进行也可由国家认可的其他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9.61.6交收检验必须逐台进行。
9.61.6交收检验的项目和顺序可按表7中对交收检验的规定进行。
9.61.6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则应停止检验,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并标出标记,重新进行交收检验。若仍出现故障,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9.6见证检验
9.62.6用户希望自己见证表7中选定的项目或其他的特定项目的检验。
9.62.6见证检验是制造单位/销售商和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
表7 见证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定型检验 | 例行检验 | 交收检验 |
外观和结构 | 6.1 | 7.2 | O | O | O |
额定输出功率 | 6.3 | 7.4.1 | O | O | O * |
输出电压 | 6.3 | 7.4.3 | O | O | O |
输出频率 | 6.3 | 7.4.3 | O | O | O |
波形失真 | 6.3 | 7.4.4 | O | O | |
不平衡负载 | 6.3 | 7.4.5 | O | ||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 6.3 | 7.4.7 | O | ||
瞬变响应恢复时间 | 6.3 | 7.4.7 | O | ||
UPS效率 | 6.3 | 7.4.8 | O | O | O * |
过载能力 | 6.3 | 7.4.9 | O | O | O * |
备用时间 | 6.3 | 7.4.10 | O | O | O * |
切换时间 | 6.3 | 7.4.11 | O | O | |
旁路开关切换时间 | 6.3 | 7.4.12 | O | O | |
噪声 | 6.3 | 7.4.13 | O | O | |
电池再充电时间 | 6.3 | 7.4.14 | O | O | O * |
电压稳定率 | 6.3 | 7.4.15 | O | ||
零地电压 | 6.3 | 7.4.16 | O | O | O |
电流不均衡度 | 6.3 | 7.4.17 | O | ||
短路试验 | 6.3 | 7.4.18 | O | ||
UPS浪涌电流 | 6.3 | 7.4.19 | O | O | |
输出电流峰值因数 | 6.3 | 7.4.20 | O | ||
无线电干扰极限值 | 7.5 | 7.5 | O | O | |
安全 | 6.6 | 7.6 | O | O | |
环境条件 | 6.4.2 | 7.1 | O | O | |
可靠性 | 6.7 | 7.8 | O | ||
注:1. “o”表示在该类检验中应进行的试验项目。 2. 定型检验中可靠性试验,根据情况可在产品更改设计或主要工艺或更换主要元件、材料时进行。但制造单位必须对产品的可靠性数据进行现场统计。 3. 例行检验中的安全试验仅作6.5.2对地泄漏电流和6.5.3耐电强度试验。 4. 交收检验中“O * ” 表示提供计算公式和合格的计算结果并提供了各单元组件的检验合格报告,可被视为符合的项目。 |
产品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技术规格、产品使用说明书、制造商信息或销售商信息(针对进口产品)、生产厂信息或产地信息(针对进口产品)、产品标准、产品认证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储运标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说明等内容。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并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雨”、“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的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8455的要求。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标识应符合SJ/T 11364的规定。
10.6在产品标志和包装箱上,涉及存储容量的信息,应加以标注。
10.6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振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中文使用手册等随机文件。对预定由用户安装的设备,还应有中文安装说明书。
10.6包装后的产品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且产品不允许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10.6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盒(箱)内,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0 cm,距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 cm。若无其它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为6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6个月时,则应重新进行逐批检验。在长期贮存时应每隔三个月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充电。
1.一般描述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在本标准中所描述的是一个电子功率系统。
下面的文字概述了UPS配置的变化,从一个单元到更复杂的系统,以增加可用性或增加输出功率。
本附录介绍了在使用中的典型(UPS)配置的特点。
1.单输出总线UPS
1.3.单台UPS
单台UPS包括一个储存能量源和一个或多个静态功率转换器。
1.3.基本的UPS单机
一个基本的单UPS是一个UPS单元不包含任何为提高可用性而设置的替代电路。参见图A.1。
图1.单UPS - 基本
1.3.带旁路的UPS单机
带旁路的UPS单机,见图A.2,就是UPS单机增加替代电路路径(旁路)。当
a)UPS单机故障;
b)负载过载。
增加旁路可提高其可用性。
图1.单UPS旁路图
1.并联UPS
一个并联的UPS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机UPS的交流输出,在正常模式下的操作中,连接到一个共同的交流输出总线。
当并联冗余UPS包含至少一个冗余UPS单元(“N + 1”)时,可用性高于单个UPS,因为任何UPS单元可以在故障的情况下脱离系统,而不会影响的连续性向负载供电。
当一个并联的UPS不包含冗余的UPS模块UPS单元(“N + 0”)时, 可用性低于单个UPS,因为任何模块的故障都会影响向负载供电的连续性。
1.4.公共旁路并联UPS
该配置包含并联UPS和一个共同的整体旁路装。参见图A.3。
图1.并行的UPS与公共旁路
1.4.并行与分布式旁路UPS
该配置由有旁路UPS并联构成,以确保在负载电流流过载的情况下,任何UPS都可以转入旁路模式。见A.4图。
图1.并行与分布式旁路的UPS
1.4.独立的冗余UPS
备用冗余UPS配置包括最少两个单UPS冗余配置。正常情况下,主用的单UPS工作向负载供电,备用UPS待机; 主用UPS故障时该机旁路导通,备用UPS接替工作继续向负载供电。见A.5图。
图1.备用冗余UPS
1.双总线UPS
1.5.基本的双总线UPS
一个基本的双总线UPS由两个UPS的交流输出连接到单独的总线。见A.6图。
图1.双总线UPS
双总线结构的主要目的是为负载提供双输入电源。双总线UPS通常采用冗余设计,使任何一个总线都能提供负载电源。冗余的双总线可用性高于相同数量的UPS单元。因为除了提供冗余,一条总线上的故障不会影响另一条总线。
1.5.待机冗余的双总线UPS
可为只接受单一的输入电源负载配置一个实现容错转换的双总线系统。转换系统确保只提供一个主用总线的电源给负载,并在主用电源故障的情况下将负载转移到备用总线。请参阅图A.7。引用见5.5
注:信息设备要求UPS A和UPS B之间的转换时间符合表7的要求。
待机冗余的双总线UPS
图1.
1.概述
本附录介绍了流行的UPS拓扑结构在使用和运行模式时的的框图。本附件所有存储的能量源通常是一个电池标志。但是,其他形式的存储能量源也可以同样表示。
附加的电路和组件,如滤波器(瞬态和电磁兼容性)和隔离变压器可能根据负载要求和交流配电系统需要增加改变拓扑结构。为简单起见,这些细节被省略。在此不谈技术上的优缺点,因此买方必须与卖方一起检验任何UPS对预期负载设备的适用性
1.双变换拓扑结构
双变换拓扑结构包括交流到直流的整流器,和一个直流逆变到交流的逆变器。参见图B.1。
图1.- 双变换的拓扑结构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由整流器/逆变器组合连续地向负载供电。
存储的能量源可直接连接到或通过一个直-直转换器、开关或半导装置连接到直流总线。充电时存储能量源可由整流器或通过其他方法(例如专用充电器)充电。当交流输入故障时,UPS入储能供电运行方式,由蓄电池/逆变器组合向负载供电。
1.线互动式拓扑结构
在线互动式拓扑结构包括一个双向的转换器,通常是一个双向逆变器和一个交流电源接口。参见图B.2。
图1.- 在线互动式拓扑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当交流输入正常时,电源接口调节输出电压向负载供电;双向逆变器(整流)给蓄电池充电。输出频率取决于交流输入频率。当交流输入电压超出UPS预定允差时转入储能供电运行方式,由逆变器/蓄电池供电,同时电源接口切断交流输入电源,以防止逆变器反向馈电。
1.后备式拓朴结构
待机拓扑包括一个电池充电器,一个直流以交流转换器,通常是一个单向逆变器和UPS开关。见B.3图。
图1.1- 待机拓扑
在正常操作模式中,交流输入经UPS开关向负载供电。当交流输入超出的UPS的允差时,转入储能供电运行方式,负载直接或经UPS开关切换到逆变器。由电池/逆变器的组合供电。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电池
1.要求所有电池
确定使用电池作为的能量存储系统的UPS遵从本标准。
1.1制造商声明的特性
以下电池的特性,例如,制造商应声明在用户手册或在的UPS技术数据表中。
a 命(设计寿命或浮充使用寿命)
g 串联电池块数量及电池电压
h 总电池的标称电压;
i 电池技术(开口或阀控,铅酸,镍,等)
j 总电池的标称容量;
k 存储能源的时间;
l 恢复能量的时间;
m 环境基准温度;
n 接地条件直流/隔离直流输入和/或输出(外接电池只)
o UPS正常模式运行时的均方根纹波电流。
当使用外接的电池组,并且电池连线线和电池的保护不是随机提供时,应申报以下附加特性:
b 存的能量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
p 直流故障电流;
q 电缆的压降建议;
r 保护要求。
如果要求,制造商/供应商应提供以下附加信息给买方:
c 充电方式,即恒定电压,恒定电流,升压或均衡能力,两个状态;
s 充电电压和允带;
d 结束的放电电压;`
e 充电电流限制或范围。
1.1由买方确定的特点和条件
能量存储系统一般建议制造商/供应商的UPS设计的兼容性。然而,买方可以涉及到以下要求:
f 电池/电池组类型和摆设;
t 标称电压,单体数量,安培小时容量(如果由买方提供);
u 额定储存的能量;
v 额定能量的放电时间;
w 电池的使用寿命;
x 电池上的其它负载及电压差
y 是否提供单独的电池室;
z 电池保护和隔离装置;
aa 特殊的要求,例如,关于纹波电流;
ab 的电池室内安装温度(20°C至22°C);
ac 电池截止电压;
温度补偿充电电压/升压或均衡要求。
ad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能效性能
产品的能效性能见表D1,如有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1.1能效要求
1.13. UPS效率分级
UPS的效率分为三级见表D1、D2、D3、D4。
1.13.1输入特性分级
UPS的输入特性分为三级见表D5。
1.13.1节能标准
效率与输入特性一级为节能标准。
1.13.1合格标准
UPS能效指标一般应不大于三级。
1.13.1节能技术运用
UPS系统的能耗与单机效率、输入特性、运行带载率、运行方式等均有关。在UPS配置或拓扑结构达到系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节能运行或休眠等节能技术后的能效指标,可作为UPS的系统指标。
1.13.1能效的影响因素
为达到隔离要求或输入电流谐波失真的要求在UPS单机(模块)之外加装隔离变压器或输入滤波器后会有效率损失,系统效率应以实际测量或做修正计算为准。
表1.功率≥ 3至< 10 (KVA) 分类VFI - S
项目 | 技术参数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UPS效率(带15%负载) | ≤80.2% | ≤82,0% | ≤77,7% |
UPS效率(带25%负载) | ≤85,6% | ≤84,0% | ≤80.2% |
UPS效率(带75%负载) | ≤87,4% | ≤86,0% | ≤82,6% |
UPS效率(带100%负载) | ≤87,4% | ≤86,0% | ≤82.6% |
表1. 功率≥ 10至< 40 (KVA) 分类VFI - S
项目 | 技术参数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UPS效率(带15%负载) | ≤84,7 % | ≤83,0 % | ≤78,9 % |
UPS效率(带25%负载) | ≤90,1 % | ≤89,0 % | ≤86,4 % |
UPS效率(带75%负载) | ≤91,5 % | ≤90,5 % | ≤88,2 % |
UPS效率(带100%负载) | ≤91,9 % | ≤91,0 % | ≤88,8 % |
表1.功率≥ 40至< 200(KVA) 分类分类VFI - S
项目 | 技术参数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UPS效率(带15%负载) | ≤87,9 % | ≤86,5 % | ≤83,3 % |
UPS效率(带25%负载) | ≤91,5 % | ≤90,5 % | ≤88,2 % |
UPS效率(带75%负载) | ≤92,8 % | ≤92,0 % | ≤90,1 % |
UPS效率(带100%负载) | ≤92,8 % | ≤92,0 % | ≤90,1 % |
表1.功率≥ 200 (KVA) 分类分类VFI - S
项目 | 技术参数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UPS效率(带15%负载) | ≤90,1 % | ≤89,0 % | ≤86,4 % |
UPS效率(带25%负载) | ≤92,8 % | ≤92,0 % | ≤90,1 % |
UPS效率(带75%负载) | ≤93,7 % | ≤93,0 % | ≤91,3 % |
UPS效率(带100%负载) | ≤93,7 % | ≤93,0 % | ≤91,3 % |
注分类VFI – S,在节能运行时UPS效率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注分类VI和VFI(除了“VFI - S ...”)及分类VFD的能效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注当为确保输入和输出源之间的分离,必须加装输出隔离变压器时的效率损失未在本表体现。
注当确保交流输入电流谐波失真低于规定要求,必须加装输入滤波器时的效率损失未在本表体现。
注并联系统或模块化UPS使用休眠功能测得的能效指标应注明“使用休眠功能”。
表1.输入特性
项目 | 技术参数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输入功率因数(带25%负载) | ≥0.98 | ≥0.85 | ≥0.75 |
输入功率因数(带50%负载) | ≥0.98 | ≥0.85 | ≥0.75 |
输入功率因数(带75%负载) | ≥0.99 | ≥0.85 | ≥0.80 |
输入功率因数(带100%负载) | ≥0.99 | ≥0.85 | ≥0.80 |
输入电流谐波失真(带25%负载) | ≤10% | ≤15% | ≤25% |
输入电流谐波失真(带(50%负载) | ≤8% | ≤10% | ≤20% |
输入电流谐波失真(带(75%负载) | ≤5% | ≤8% | ≤15% |
输入电流谐波失真(带100%负载) | ≤5% | ≤8% | ≤15% |
注输入特性不直接代表UPS本身能耗,但对供电系统如变压器、发电机、电缆的选择会造成影响,进而影响供电系统的能耗。
表1.系统中加装输入或输出隔离变压器的效率损失(参考用)
UP负荷% | UPS负载kVA | |||||||||
≥ 0,3至< 10 | ≥ 10至< 40 | ≥40至<200 | ≥200至< 500 | ≥ 500 |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待机 | ||
25 | 6,0 % | 5,5 % | 6,0 % | 5,5 % | 4,0 % | 3,5 % | 2,8 % | 2,3 % | 1,9 % | 1,4 % |
50 | 3,9 % | 2,7 % | 3,9 % | 2,7 % | 2,9 % | 1,7 % | 2,2 % | 1,1 % | 1,5 % | 0,7 % |
75 | 3,5 % | 1,8 % | 3,5 % | 1,8 % | 2,9 % | 1,2 % | 2,4 % | 0,8 % | 1,7 % | 0,5 % |
100 | 3,6 % | 1,4 % | 3,6 % | 1,4 % | 3,2 % | 0,9 % | 2,7 % | 0,6 % | 2,0 % | 0,4 % |
表1.系统中加装输入谐波电流滤波器的效率损失(参考用)
UP负荷% | UPS负载kVA | |||||||||
≥ 0,3至< 10 | ≥ 10至< 40 | ≥40至<200 | ≥200至< 500 | ≥ 500 |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在线 | 待机 | |
25 | 6,1 % | 5,5 % | 6,1 % | 5,5 % | 5,7 % | 5,1 % | 5,0 % | 4,1 % | 4,0 % | 3,2 % |
50 | 3,8 % | 2,8 % | 3,8 % | 2,8 % | 3,6 % | 2,6 % | 3,4 % | 2,0 % | 2,9 % | 1,6 % |
75 | 3,2 % | 1,8 % | 3,2 % | 1,8 % | 3,0 % | 1,7 % | 2,9 % | 1,4 % | 2,5 % | 1,1 % |
100 | 3,0 % | 1,4 % | 3,0 % | 1,4 % | 2,9 % | 1,3 % | 2,9 % | 1,0 % | 2,5 % | 0,8 % |
注1表D6是为确保两个输入源之间的或输入和输出源之间的分离。加装了外置的隔离变压器(UPS内置标配隔离变压器除外)时,在计算效率时除考虑UPS单机效率外,还要考虑外置隔离变压器的效率损失
注1表D7是为确保交流输入源的谐波电流失真低达到要求时,而加装额外的电源滤器时(UPS内置标配在计算单机效率已计算部分除外),在计算效率时除考虑UPS单机效率外,还要考虑加装额外的电源滤器的效率损失
注1表D6、表D7所给出的数值仅作参考用,视产品与现场的具体情况不同,效率损失值可能会有所差异。
1.1概述
本标准要求的UPS输出测试的基准非线性负载见图E.1中所示,该电路包含整流二极管桥、电容器和电阻器,实际测试时此电路可进行多个并联。
1.1非线性负载的使用
非线性负载的使用包括:
a 对于单相额定功率小于等于33KVA UPS,视在功率S应等于UPS的额定功率。
ae 对于单相额定功率大于33KVA UPS,视在功率S中非线性负载应为33千伏安,同时应增加线性负载达到UPS的额定功率。
af 对于三相额定功率小于等于100KVA UPS,按UPS的设计要求,在相或线间连接三个相同非线性负载,使他们的总视在功率S等于的UPS的额定功率。
ag 对于三相定功率大于100KVA UPS,视在功率S中非线性负载应为100千伏安同时应增加均衡负载达到UPS的额定功率。
图1.1非线性负载
1.1调整
非线性测试负载应作如下调整。
a)非线性负载连接到额定输出电压的被测UPS单元输出端。
b)接入测试负载后引起的电压波形失真应不大于8%。
c)调整电阻器R1,以获得额定输出的视在功率(S)。
1.1电路设计
U =UPS的额定输出电压。
F = UPS输出频率(Hz)
UC =整流电压;
S =视在功率
以功率因数0.7时,即70%的视在功率(有功功率)将消耗在两个电阻R1和Rs为例:
R1 =负载电阻 - 消耗66%的观在功率(有功功率);
Rs =串联的电阻器 -消耗4%有功功率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模拟电源线中的电压降4% )
根据峰值电压,电网电压畸变,电网电缆压降和整流电压的纹波,整流电压平均值Uc按经验应为:
UC = 1.414×0,92×0,96×0975×U = 1.22×U
电阻Rs,R1和电容器C(单位法拉)的计算
R = 0.04×U / S²
R1 = U2 /(0,66×S);
C = 7,5 /(F×R1)。